中心簡介

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郭前校長為藩,為加強發展中法兩國實質關係,特派本校英語學系副教授李萍子博士,負責籌備法語教學中心事宜,於民國73年2月16日奉教育部核定設立,設立之目的在於積極培育法語人才,進行法語教學實驗研究,並促進中法文化交流。

  中心設置主任一人,綜理本中心行政事務,另設置法籍教學顧問一人,負責課程規劃及師資輔導。

  李萍子主任於91年2月底榮退,3月1日由文學院蔡院長宗陽兼任主任,92年8月由文學院吳院長文星兼任主任,93年8月由英語系賴守正教授兼任主任,102年8月起由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劉以德教授兼任主任,105年8月起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陳學毅教授兼任中心主任;108年8月起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賴嘉玲副教授兼任中心主任;112年8月起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陳學毅教授兼任中心主任。

  本中心原在校本部樂智樓,民國83年11月遷至教育學院校區博愛樓4樓。設立迄今,建立良好教學風範及口碑。目前,中心面積約450坪,空間寬敞舒適,採光充足,有助於增進學員學習效果。學員人數每年呈顯著成長之勢。自民國73年10月開始招生至今,共開設九千餘班,學員人數總計已逾16萬餘人次。

法語中心設置要點

        為提昇學員學習效率,本中心定期更換舊教材,採用法國最新教材,以迎合世紀脈動。

  目前平日初級班教材使用ECHO A1,中級班使用ECHO A2,高級班使用ECHO B1.1,進階班教材則依照課程主題分為特訂教材或教師自編講義;假日班因上課頻率、進度不同之故,使用Tendances系列教材,各班次教材請參照當期課表。

        另外,特別文化班依照個別教師專長,選用適合課程之各式教材,豐富學員的學習選擇。

平日班教材

   

週末班教材

A1    

 

  本中心聘僱本國籍、法籍教師14位,其中,法籍教師7位、本國籍教師7位、另有特別文化班師資3位,學有專長,且接受過教學養成之訓練。教師陣容堅強,教學態度認真負責,經驗豐富。本中心定期舉辦教學研討會,不斷檢討教學,改進教法,以維持優良的師資水平。

   本中心備有文化走廊張貼文化、藝術、演講、講座等相關訊息;視聽圖書室提供學員自習、、圖書查詢等;TV5法國衛星頻道,供學員觀賞法語新聞及節目;101學年度完成所有教室E化升級,每間教室備有數位化教學設備,以提升學習效率及多元化教材之使用。

  每學期結束前,學員必須通過期末測驗,始得升級就讀;若未達及格標準,則建議其重讀原級,以獲得更好的學習品質。

  各級課程結束後通過升級測驗者,得付費申請發給成績證明書或出席證明,但不授與學分及學位;公務人員及教師可至櫃檯登記公務人員學習時數表,中心將於課程結束後結算出席時數並登錄系統。

證明文件:

  1. 成績證明:中文版、法文版、英文版
  2. 出席證明:中文版


申請須知:

  1. 申請費問為每筆紀錄10元,相同文件第二份起每份10元,請於申請時一併繳清。
  2. 文件製作需三個工作天,急件需求請於申請時提出並協調取件時間。
  3. 文件請於申請日起半年內領取。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法語教學中心場地

借用、收費及管理準則

112920日本校第13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

一、為有效管理及運用本校法語教學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場地,依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場地借用、收費及管理要點」,特訂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法語教學中心場地借用、收費及管理準則」(以下簡稱本準則)

二、場地開放時間以下列時段為原則:

週一至週五上午9:00-12:00、下午14:00-17:00晚上18:30-21:30
週六上午10:00-13:00及下午13:30-16:30

三、場地借用程序:

(一)本校各單位申請借用場地時,應填具場地借用申請單送至本中心辦理。
(二)校外單位申請借用場地時,應填具場地借用申請單,並於場地使用日前14日送至本中心辦理。

四、場地租借費用:

(一)場地收費標準如附件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法語教學中心場地收費一覽表」。

(二)校內單位或本校與校外合辦活動,場地費以5折收費。

(三)校外單位請於場地使用日前7日繳納場地費。

五、本中心如須緊急使用已核准出借之場地時,得於使用日前7日通知借用單位停止借用,借用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;除該單位申請延期使用外,無息退還已繳納費用。

六、借用單位因故無法依借用日期使用場地時,申請延期或請求退費者,應於使用日前7日以書面敘明理由;未事先說明者,視同放棄使用,所繳場地租借費概不退還,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使用者,不在此限。

七、使用本中心場地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中心得立即停止其使用場地,所繳費用概不退還:

(一)未經核准借用場地者。

(二)辦理之活動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符。

(三)校外單位冒用本校單位或學生社團申請借用場地,意圖規避場地費用。

(四)從事政治性或選舉有關活動。

(五)未經核准超越申請使用範圍或私自轉借者。

(六)活動音量影響教學、行政或鄰居安寧,經勸止不聽者。

(七)蓄意破壞公物或設施。

(八)施放煙火爆竹等易燃物或攜帶爆裂物、危險物品、違禁品進入各場地。

(九)違反公序良俗或法令行為者。

(十)其他不法行為。

八、借用單位使用本中心場地時,應維持場地內外秩序、交通流暢、環境整潔及活動安全,借用完畢後應立即清潔環境並回復原狀,垃圾依本中心規定處理,如有損害公物設備之情形,應負賠償責任;未即時恢復原狀者,由本校僱用人員代為清潔或修復,所需費用應由借用單位負責償還。

九、借用單位活動用之海報、標誌、旗幟、布條應張貼或懸掛於核定位置,並負有安全維護及善後清理之責,俟活動結束後立即拆除,逾時未拆除者,視同廢棄物處理。

十、活動前後載運機具或物品進入本校之車輛,應停放於指定位置,於裝卸貨後應立即駛離,違規者依本校車輛相關管理辦法處理。

十一、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規定辦理。

十二、本準則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法語教學中心場地收費一覽表

空間種類

 

  

(每時段以3小時計)

空間編號

60

5000

413

14

3000

415

   

40

4500

411A411B連動的空間

35

4000

410

2416

3000

411A411B

20

2500

401-403406-408419-421

附註:

場地收費按時段計:
週一至週五上午9:00-12:00、下午14:00-17:00晚上18:30-21:30
週六上午10:00-13:00及下午13:30-16:30分別收費。

聯繫方式:
場地租借請洽盧小姐,電話:02-77493966。

 

  本中心視聽圖書室於2013年重新裝修完畢,現有法文書籍近萬冊,涵蓋法語教學、法國文學、法國當代政經、藝術文化等期刊雜誌約20餘種,亦有各領域之法文百科全書、法文繪本與漫畫等,藏書豐富、多元,供學員於圖書室內閱覽;圖書室並備有E化教學設備,可作為教學及講座沙龍之用,此外,更可直接於圖書室內收看法國衛星TV 5頻道節目,營造書香與視聽的法語學習環境。

圖書室使用規則

  1. 開放時間:週一~週五 17:30-18:30。
  2. 限本中心當期學員使用。
  3. 所有書籍請於館內閱讀,恕不外借。
  4. 禁止於館內飲食及喧嘩。
  5. 請勿滯留隨身物品,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。
  6. 請勿觸碰電腦及空調開關,以免影響設定。
  7. 遇特殊需求請洽辦公室,館內全程監視,請配合以上使用規則以維持優質閱讀空間。

 

  

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本中心文化走廊不定期舉辦各式文化活動,如攝影展、畫展、詩歌發表、市集活動等。

  本中心所有教室皆裝設E化教學設備,包括電腦、投影等影音設備,以及電視可收看法國TV 5頻道。

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08:00-12:30/ 13:30-21:00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週六10:00-17:00
        (國定假日皆不開放)
中心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
         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校區 博愛樓4樓
(郵寄通訊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師大法語中心收)

交通資訊:
            ◎捷運
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古亭站5號出口沿和平東路步行約8分鐘
               東門站4號出口沿麗水街步行約8~10分鐘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台電大樓站3號出口沿師大路步行約8分鐘
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◎公車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師大綜合大樓站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5(和平幹線) / 18 / 235 / 74(復興幹線) / 907 / 254 / 278 / 672 / 0南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師大路口站 74(復興幹線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金山大樓站 606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師大羅斯福路口站 236
聯絡電話:(02) 2341-9304 / 7749-3964 
電子信箱:frcenter@deps.ntn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