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郭前校長為藩,為加強發展中法兩國實質關係,特派本校英語學系副教授李萍子博士,負責籌備法語教學中心事宜,於民國73年2月16日奉教育部核定設立,設立之目的在於積極培育法語人才,進行法語教學實驗研究,並促進中法文化交流。
中心設置主任一人,綜理本中心行政事務,另設置法籍教學顧問一人,負責課程規劃及師資輔導。
李萍子主任於91年2月底榮退,3月1日由文學院蔡院長宗陽兼任主任,92年8月由文學院吳院長文星兼任主任,93年8月由英語系賴守正教授兼任主任,102年8月起由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劉以德教授兼任主任,105年8月起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陳學毅教授兼任中心主任;108年8月起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賴嘉玲副教授兼任中心主任;112年8月起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陳學毅教授兼任中心主任。
本中心原在校本部樂智樓,民國83年11月遷至教育學院校區博愛樓4樓。設立迄今,建立良好教學風範及口碑。目前,中心面積約450坪,空間寬敞舒適,採光充足,有助於增進學員學習效果。學員人數每年呈顯著成長之勢。自民國73年10月開始招生至今,共開設九千餘班,學員人數總計已逾16萬餘人次。
※法語中心設置要點
為提昇學員學習效率,本中心定期更換舊教材,採用法國最新教材,以迎合世紀脈動。
目前平日初級班教材使用ECHO A1,中級班使用ECHO A2,高級班使用ECHO B1.1,進階班教材則依照課程主題分為特訂教材或教師自編講義;假日班因上課頻率、進度不同之故,使用Tendances系列教材,各班次教材請參照當期課表。
另外,特別文化班依照個別教師專長,選用適合課程之各式教材,豐富學員的學習選擇。
平日班教材
週末班教材
本中心聘僱本國籍、法籍教師14位,其中,法籍教師7位、本國籍教師7位、另有特別文化班師資3位,學有專長,且接受過教學養成之訓練。教師陣容堅強,教學態度認真負責,經驗豐富。本中心定期舉辦教學研討會,不斷檢討教學,改進教法,以維持優良的師資水平。
本中心備有文化走廊張貼文化、藝術、演講、講座等相關訊息;視聽圖書室提供學員自習、、圖書查詢等;TV5法國衛星頻道,供學員觀賞法語新聞及節目;101學年度完成所有教室E化升級,每間教室備有數位化教學設備,以提升學習效率及多元化教材之使用。
每學期結束前,學員必須通過期末測驗,始得升級就讀;若未達及格標準,則建議其重讀原級,以獲得更好的學習品質。
各級課程結束後通過升級測驗者,得付費申請發給成績證明書或出席證明,但不授與學分及學位;公務人員及教師可至櫃檯登記公務人員學習時數表,中心將於課程結束後結算出席時數並登錄系統。
證明文件:
申請須知: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法語教學中心場地
借用、收費及管理準則
112年9月20日本校第13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
一、為有效管理及運用本校法語教學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場地,依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場地借用、收費及管理要點」,特訂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法語教學中心場地借用、收費及管理準則」(以下簡稱本準則)。
二、場地開放時間以下列時段為原則:
週一至週五上午9:00-12:00、下午14:00-17:00及晚上18:30-21:30
週六上午10:00-13:00及下午13:30-16:30
三、場地借用程序:
(一)本校各單位申請借用場地時,應填具場地借用申請單送至本中心辦理。
(二)校外單位申請借用場地時,應填具場地借用申請單,並於場地使用日前14日送至本中心辦理。
四、場地租借費用:
(一)場地收費標準如附件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法語教學中心場地收費一覽表」。
(二)校內單位或本校與校外合辦活動,場地費以5折收費。
(三)校外單位請於場地使用日前7日繳納場地費。
五、本中心如須緊急使用已核准出借之場地時,得於使用日前7日通知借用單位停止借用,借用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;除該單位申請延期使用外,無息退還已繳納費用。
六、借用單位因故無法依借用日期使用場地時,申請延期或請求退費者,應於使用日前7日以書面敘明理由;未事先說明者,視同放棄使用,所繳場地租借費概不退還,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使用者,不在此限。
七、使用本中心場地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中心得立即停止其使用場地,所繳費用概不退還:
(一)未經核准借用場地者。
(二)辦理之活動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符。
(三)校外單位冒用本校單位或學生社團申請借用場地,意圖規避場地費用。
(四)從事政治性或選舉有關活動。
(五)未經核准超越申請使用範圍或私自轉借者。
(六)活動音量影響教學、行政或鄰居安寧,經勸止不聽者。
(七)蓄意破壞公物或設施。
(八)施放煙火爆竹等易燃物或攜帶爆裂物、危險物品、違禁品進入各場地。
(九)違反公序良俗或法令行為者。
(十)其他不法行為。
八、借用單位使用本中心場地時,應維持場地內外秩序、交通流暢、環境整潔及活動安全,借用完畢後應立即清潔環境並回復原狀,垃圾依本中心規定處理,如有損害公物設備之情形,應負賠償責任;未即時恢復原狀者,由本校僱用人員代為清潔或修復,所需費用應由借用單位負責償還。
九、借用單位活動用之海報、標誌、旗幟、布條應張貼或懸掛於核定位置,並負有安全維護及善後清理之責,俟活動結束後立即拆除,逾時未拆除者,視同廢棄物處理。
十、活動前後載運機具或物品進入本校之車輛,應停放於指定位置,於裝卸貨後應立即駛離,違規者依本校車輛相關管理辦法處理。
十一、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規定辦理。
十二、本準則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法語教學中心場地收費一覽表
空間種類 |
人 數 |
費 用 (每時段以3小時計) |
空間編號 |
演 講 廳 |
60 |
5000 |
413 |
會 議 室 |
14 |
3000 |
415 |
教 室 |
40 |
4500 |
411A和411B連動的空間 |
35 |
4000 |
410 |
|
24、16 |
3000 |
411A、411B |
|
20 |
2500 |
401-403、406-408、419-421 |
附註:
場地收費按時段計:
週一至週五上午9:00-12:00、下午14:00-17:00及晚上18:30-21:30
週六上午10:00-13:00及下午13:30-16:30分別收費。
聯繫方式:
場地租借請洽李小姐,電話:02-77493959。
表單下載:
場地租借申請表
本中心視聽圖書室於2013年重新裝修完畢,現有法文書籍近萬冊,涵蓋法語教學、法國文學、法國當代政經、藝術文化等期刊雜誌約20餘種,亦有各領域之法文百科全書、法文繪本與漫畫等,藏書豐富、多元,供學員於圖書室內閱覽;圖書室並備有E化教學設備,可作為教學及講座沙龍之用,此外,更可直接於圖書室內收看法國衛星TV 5頻道節目,營造書香與視聽的法語學習環境。
圖書室使用規則
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08:00-12:30/ 13:30-21:00
週六10:00-17:00
(國定假日皆不開放)
中心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
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校區 博愛樓4樓
(郵寄通訊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師大法語中心收)
交通資訊:
◎捷運
古亭站5號出口沿和平東路步行約8分鐘
東門站4號出口沿麗水街步行約8~10分鐘
台電大樓站3號出口沿師大路步行約8分鐘
◎公車
師大綜合大樓站
15(和平幹線) / 18 / 235 / 74(復興幹線) / 907 / 254 / 278 / 672 / 0南
師大路口站 74(復興幹線)
金山大樓站 606
師大羅斯福路口站 236
聯絡電話:(02) 2341-9304 / 7749-39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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